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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调剂录取的通知

教基[2008]8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2008年中招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调剂录取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为规范招生秩序,今年市中招办将依据市中招文件(淮教[2008]15号)要求,严格按照“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分三个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统一录取。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违规招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作夸大宣传,不得向学生作违反规定的承诺。

3、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凭录取名单申报学籍。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籍。

二、严格规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调剂录取行为

1、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2、参加调剂录取的对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完成后,因志愿卡填涂有误导致无任何志愿或因有志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3、市教育局将于721日在“淮南教育信息网”和“淮南教育科研网”公布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准考证号码、普通高中名单及剩余计划数。

4、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于722日到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招办领取《淮南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籍)登记表》(以下简称“入籍登记表”)。考生凭准考证、成绩单、入籍登记表到调剂录取的普通高中报名登记。

5、市教育局根据参加调剂录取的普通高中招生剩余计划、中考学业成绩和入籍登记表批准录取后方可入籍。没有入籍登记表的一概不予审批学籍。

6、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做好调剂录取的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作者:淮南市教… 文章来源: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3 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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